公務員設賞罰制 問責官應一視同仁
【本報訊】《施政報告》提出引入賞罰機制,表現欠佳人員如無改善,應及時終止聘用。政府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承認有小部分公務員不稱職,指該等公務員仍然在職會引發拖延作用,令市民利益受損,故推出相關措施規管,又解釋《施政報告》設逾百項關鍵績效指標(KPI),是希望可以監督到施政成效,有不合預期的事可立即改進。議員狄志遠認同設立多項KPI,但期望當局交代,問責官員的表現是否同樣有懲處機制,官員離職是否選項之一,而非「向下緊,向上鬆」。
針對賞罰機制,議員李梓敬在會上詢問如何做到有關建議而不打擊公務員士氣。政府回應指目前公務員制度賞罰分明,惟有關處理程序繁複及需時,但他強調絕大部分公務員均有理想和抱負,廉潔及表現優質,獲不少獨立世界評級認可。至於機制詳情,當局會在稍後向立法會事務委員會解釋,期望做到公平、透明和有規有矩。
促設機制 讓市民監督成效
議員陳沛良亦關注公務員KPI的問題,問政府會否定立機制,讓市民監督進度和成效,並適時改進。政府指設立目標是希望可以監督到,有不合預期的事可立即改進,包括是否有客觀上不能預計的事情發生,令政府要去介入改變這項元素,例如是法例上的問題,所以要有指標讓人們了解不能達成目標的原因;第二,指標重要是文化上改革,是政治上的承擔。
另外,有意見擔心賞罰制度會引起公務員遲職潮,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表示,已與公務員工會代表解說,引述對方指歡迎新措施,她認為措施不會影響有心人加入公務員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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