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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少年警訊贈品 女警長判囚8個月

被告陳惠嫻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陳惠嫻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陳惠嫻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本報訊】曾任少年警訊聯絡主任的女警長,被指在少年警訊會所偷取電腦記憶棒及總值2,400港元的書店書券,她昨日就3項盜竊罪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陳炳宙判她入獄8個月,但准她以5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准保釋等候上訴
47歲被告陳惠嫻,被控於2019年12月21日,在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閱讀室內,偷竊兩支刻有「大埔區少年警訊」字樣的記憶棒,以及8張50港元商務印書館書券;及於同日在同一會所的電腦室內,偷竊20張100港元商務印書館書券。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在警誡下稱該兩支記憶棒是紀念品,可以隨意取走的說法是其不問自取的藉口。她又稱取走內藏書券的信封時,不知裏面有書券,但又稱取走書券的目的是派給其他參加者,說法自相矛盾。裁判官終裁定被告未經事主同意取走控罪書上列出的物品,因此裁定被告全部控罪罪成。
裁判官判刑指,案發時被告駐守投訴警察課。他雖接納被告之前品格良好,但被告身為警察,知法犯法,對社會發出錯誤訊息,面對法律制裁是咎由自取。被告作為警察偷取同事及學生的財產,行為有辱警隊。不過裁判官同意律政司在本案有約半年的檢控延誤。裁判官指案件非簡單高買,基於案情嚴重性,每項控罪以判監6個月為量刑起點,兩罪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最終判監8個月,另須賠償共700元予有關事主。案件編號:FLCC 136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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