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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襲警 運輸工判監11個月4周

案發當日,荃灣一帶有遊行示威。 案發當日,荃灣一帶有遊行示威。
案發當日,荃灣一帶有遊行示威。
【本報訊】2019年8月25日荃灣一帶有遊行示威,有5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及襲警等罪成。其中兩人早前已被判囚11個月,另外3人則於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1個月至11個月4星期。
兩男集結罪成囚11個月
昨天接受判刑的3名被告為運輸工人何卓軒(24歲)、無業男子張家榮(26歲)及調酒師李㑊橉(29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楊屋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何卓軒另被控襲擊一名警員。裁判官判刑指,3人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無悔意可言。本案示威人數多、覆蓋範圍廣、牽涉時間不短,雖無證據顯示3人有極端暴力行為,但不能忽視案件正值社會事件此起彼落之時。惟控方公允地認同檢控確有延誤約9個月,此可作減刑因素,最終判處張、李各囚11個月,何涉及兩罪,就被判囚11個月4星期。案件編號:WKCC 37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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