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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阻警查手機失敗 黎智英上訴被駁回

黎智英將於12月1日起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受審。 黎智英將於12月1日起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受審。
黎智英將於12月1日起就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受審。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前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取了兩部手機。黎及後入稟指手機內涉及新聞材料等資料,認為警方無權查閱,高院於是下令把相關資料暫時封存。至今年7月律政司根據《港區國安法》再申領手令要求搜查。黎就此提出司法覆核,結果被高等法院駁回。他不服判決提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駁回黎的上訴申請。
本案上訴人是黎智英,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上訴庭裁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中的「指明證據」亦涵蓋新聞材料,這詮釋不會減低本地法律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上訴庭強調,本地法律基於公眾利益而對新聞材料的保護措施,仍適用於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而發出的手令,而裁判官在批出手令時,仍須確保調查及檢取新聞材料是符合公眾利益。
違國安案 獲准聘英御用大狀
另外,黎智英與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高層,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罪。其中黎及3間公司不認罪,已排期在12月1日開審。
黎早前要求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他,惟遭律政司司長及大律師公會反對,需交由高院原訟庭作裁斷。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昨日頒判詞,表示本案對本港的法理發展有着巨大重要性,考慮公眾利益後,決定准許Tim Owen代表黎抗辯。案件編號:CACV 356,357/2022,HCMP 140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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