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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員涉私自向8囚犯供零食

被告案發時駐守大欖懲教所。 被告案發時駐守大欖懲教所。
被告案發時駐守大欖懲教所。
【本報訊】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貪污案件時,揭發一名時任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涉嫌未獲授權而將零食交給8名囚犯,昨日落案起訴該人3項「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罪。他已獲准保釋,以待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5包曲奇6條香腸
被告李文傑(55歲)案發時駐守大欖懲教所,於今年6月1日獲派擔任一個飯堂的主管,負責在用膳時間監督囚犯。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上述日子,未獲授權而前後3次將5包朱古力夾心曲奇及6條香腸交給大欖懲教所8名囚犯。
該兩款零食並非可以提供予囚犯購買或享用的小賣物品,換言之,如非被告提供,該8名囚犯在囚期間不會享有該兩款零食。根據《監獄條例》,被告不得向囚犯供應未經授權的物品,包括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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