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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鏹傷院舍職員 87歲翁判監15年

被告李添銓晚年再涉暴力案件,重判入獄15年。 被告李添銓晚年再涉暴力案件,重判入獄15年。
被告李添銓晚年再涉暴力案件,重判入獄15年。
20年前刺死女同事 囚終身獲假釋
曾任職食環署滅蟲隊、於2001年因謀殺女同事而被判囚終身的暴力老翁,在服刑17年、年過八旬後獲准假釋入住護老院,惟他最終未能在院舍安享晚年,恐怕要在獄中度餘生。他在2019年因自行遷出護老院而遭沒收8,000多元按金,疑深深不忿下,持通渠水到護老院潑向4名職員而再次被捕。他在今年8月於高院承認兩項蓄意淋潑腐液罪,法官陳慶偉經提取受害人的創傷報告後,昨日重判被告入獄15年。法官指被告並無因早前的監禁而受到阻嚇,至今仍是非常暴力,且與上次入獄前一樣危險,故在其對社區安全風險減少前,不應將被告釋放。
於暮年再次陷獄的87歲被告李添銓,原被控4項蓄意淋潑腐液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25日在葵涌大隴街的百好護老中心,意圖使劉晓云、岑滿琴、林筠皓和司徒瑞滿燒傷,而非法及惡意向4人淋潑腐液即硫酸。由於他只承認涉及岑和林的控罪,其餘兩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不予起訴。被告早有暴力前科,於1969年曾因襲擊罪被判罰款,2000年又因用生果刀刺死女同事,於翌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但於2018年6月獲得假釋。他育有一對子女,現時患有心臟病。
報復被沒收8200元按金
法官昨判刑時引述兩名受害人的創傷報告,當中以林筠皓的傷勢較重,更直指受傷的嚴重程度難以筆墨形容,而岑滿琴的傷勢較輕但亦有創傷後遺症。法官嚴斥被告毫無反省,自上次謀殺罪成判監至今仍未有改變,當事情稍不順心便以暴力解決;又指被告是次犯案屬小心策劃,在護老院午飯人多的時間,攜帶足足3瓶腐液淋潑職員,務求令他們受最大傷害。
法官表示,被告並非在最早時間認罪,平衡控罪嚴重性及受害人利益後,亦考慮被告很可能要在獄中終老,認為兩罪應以監禁20年作量刑起點,因認罪給予四分之一減刑至監禁15年。在判刑期間,被告情緒激動,不斷在犯人欄內高叫有關款項不是按金而是詐騙,法官需一度休庭,但再開庭時他仍大吵大嚷,法官遂警告他再大叫,會把他趕入羈留室。
案情指,被告自2018年6月居於涉事護老院,2019年9月遷出。護老院基於被告未有預先通知下離開,沒收他8,200元按金。被告多番追討不果,在案發日帶同一瓶通渠水及兩瓶潔廁水到護老院,向正在用膳的職員淋潑,其中4人被燒傷。案件編號:HCCC 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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