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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人違強檢令遭法庭定罪

【本報訊】政府陸續檢控違反強制檢疫令的市民,昨日先後有3名市民、包括兩男一女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下稱《規例》),遭法庭判罰。政府指出,截至本月18日,共有265人已因違反強檢令被法庭定罪,遭判即時監禁最多14個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65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但他在檢疫令未屆滿前,於3月3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規例》第22(1)、(4)及(6)條,昨被判處罰款4,000元;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67歲男子,他於4月1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被判處監禁兩星期,緩刑12個月。
另一宗個案涉及一名52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但她違例於4月23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乘搭公共運輸工具及前往工作。她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5,000元。當局強調,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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