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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則鳴:學生挑戰國安法搞顛覆

《港區國安法》2020年中實施後,香港黑色暴亂土崩瓦解,反中亂港各種組織紛紛冚旗,參與策劃組織及煽動和暴動的工棍、政棍、議員紛紛落網,社會秩序逐步復常,但就此以為香港已由亂及治便大錯特錯了,「光城者」案的性質就是學生挑戰國安法搞顛覆。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日前審結「光城者」案,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異常嚴重的案件。7人於去年1至5月串謀和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用武力或武力威脅,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及依《憲法》成立的香港特區政府。「光城者」7人均罪名成立。
為何說此案令人震驚?因保安和教育系統及學校都沒成功預防和遏止如此嚴重違國安法的罪行。首先,「光城」即「光復我城」口號的短語,用意非常清楚表示要「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光城者」毫不隱晦煽動青年和學生參加他們鼓吹的所謂「革命」,即要顛覆現政權。學生要搞「港獨」,教育局竟沒法遏止。其次,「光城者」鼓吹武裝起義,煽動使用暴力行動,宣揚流血革命直至成功;呼籲加入者透過體能訓練裝備自己,令武裝革命更為血腥。郭官稱,這正是該案最可怕之處,用激進手法吸引招徠青年。再者,「光城者」有實行計劃的細節。郭官指出,「光城者」向獄中或出獄的「手足」招手,寫信或向他們提供生活支援,建立組織網絡聯繫。郭官指其煽動做法屬「情節嚴重」,由輿論煽惑到具體組織。最後,7人中案發時5人是學生,年齡由15歲至18歲,皆屬本案犯法主體群。
當局必須反思,學校只講國安法條文,不設黑色暴亂罪行博覽館作反面教材,國安教育真有效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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