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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最低工資四十 未解在職貧窮

據引述可靠消息,最低工資委員會建議法定最低工資於明年提升至時薪40元。對於這種街市賣菜式討價還價結果,勞工界整體反應是無奈接受,只能夠說好過原地踏步。筆者認為,新一屆政府是時候要對最低工資水平進行一次大檢討,制訂一套科學機制,從而達致保障基層收入和生活水平,縮窄貧富差距,促進就業。
最低工資的立法原意是防止工資過低,問題是,甚麼的工資水平才是過低呢?香港作為一個經濟發達地區,工資水平不應是僅可解決溫飽的水平,應要與最基本而合理的生活水平掛鈎,綜援水平應是一個合理的參考點。現時4人家庭的綜援金額約為16,975元,若以建議水平40元計算,一個4人家庭中兩人全職工作,以工作26天、標準工時(8小時)計算,僅得16,640元。「底層工友」家庭辛勤勞動後收入所得,比領取綜援還要少300多元,這簡直就是對勞動價值的踐踏,更遑論改變生活。
貧富懸殊 愈見嚴重
如果領取最低工資跟領取綜援差不多甚至更少,就可能會減少一些人的就業動機,導致勞動力的浪費。有人可能會反駁:「不是最低工資太低,而是綜援福利水平太高。」須知道,綜援水平有一套科學的計算準則,如果低於這個水平,特別對受助的兒童及青少年、有特別需要的長期病患或傷殘人士,就真的是一個難以生活的水平。從增加勞動人口和促進就業這個角度,由實施最低工資的2011年至2019年第二季(即黑暴和新冠疫情前),香港總就業人數累計增長9.5%。所以,不論是香港的經驗還是國際經驗,將最低工資提升至明顯高於綜援水平,讓最基層的勞動者有合理回報,就能夠鼓勵就業,對經濟發展有利。
現時最低工資的水平偏低,導致受保障的員工只佔工作人口不足1%,這令政策對縮窄貧富差距的功效逐漸衰減。於2019、2020及2021年,家庭月入中位數第一等分(最貧窮)與第十等分(最富有)的差距分別是34.3倍、43倍及42.8倍,到2022年第一季,差距更拉闊至47.3倍,數字反映疫情下貧富懸殊的情況愈見嚴重。最低工資水平太低,除了影響最低薪的1%,亦拉低了其他的基層工種工資。要縮窄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透過提升最低工資拉高最低收入的群體,是有效的方法,故不少地區都將最低工資訂在工資中位數的60%水平。
政府和社會對於最低工資的提升,要有一個更高層次的視角,不應停留於不低於通脹的水平,更要促進社會公平分配,改善勞動者的生活,達致社會和諧。亦不應像孤寒財主只算帳面,將最低工資與經濟發展和競爭力對立起來,甚至將增加最低工資與推高通脹關聯在一起。難道倒一盆水到大河中,會引起河水氾濫嗎?這對於廣大的基層勞動者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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