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卡板廠無法申領回收基金 環境生態局:曾有條件批出
【本報訊】木卡板回收企業「綠盈環保」近日被指違反土地用途,申請回收基金多年被拒,環境及生態局昨日發文反駁指此說法與事實不符。環境及生態局表示,根據紀錄,「綠盈環保」曾於2019年成功有條件獲批回收基金,惟根據規定,申請人需在項目開展前與相關部門確定項目場地符合土地用途的法例要求,而回收基金亦有給予「綠盈環保」兩年時間去處理土地用途的事宜。由於目前「綠盈環保」的項目因土地用途爭議仍未能開展,環境局稱回收基金將盡力協助「綠盈環保」再次遞交申請。
需符合土地用途
日前環保團體綠色和平在社交媒體上發表貼文,指「綠盈環保」的環保木貓砂製造廠苦等4年,500萬元的回收基金審批被拒。環境及生態局隨即發文反駁有關指控,表示「團體的說法與事實不符,特此澄清」。環境及生態局解釋指,「綠盈環保」於2019年曾有條件獲批回收基金,但需確定項目場地符合有關土地用途,不過「綠盈環保」早前被城規會以有加工製造商品為由,將其回收廠定義為「鄉郊工場」,而非「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故被指違反土地用途,無法申領回收基金。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該局、發展局、環保署及規劃署曾在10月初與「綠盈環保」的負責人會面,商討有關事宜。回收基金將協助其再次遞交申請,並安排充足時間讓其向規劃署及城規會處理規劃許可申請事宜,若「綠盈環保」計劃向規劃署及城規會申請作臨時鄉郊工場,環保署亦樂意提供相關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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