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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賢學思政4人煽動顛覆 量刑起點爭議官須釐清

3名被告王逸戰(右)、朱慧盈(左)及黃沅琳(中)昨由代表律師求情望輕判。 3名被告王逸戰(右)、朱慧盈(左)及黃沅琳(中)昨由代表律師求情望輕判。
3名被告王逸戰(右)、朱慧盈(左)及黃沅琳(中)昨由代表律師求情望輕判。
未能裁定情節屬輕微 或待呂世瑜案上訴結果
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包括召集人王逸戰等,前年10月至去年6月期間,在多區擺街站呼籲他人對抗政權,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4人早前認罪,押後至昨日在區院求情,王的代表律師指本案比較光城者案的情節輕微,有被告代表律師指本案對《港區國安法》來說不屬「情節嚴重」,希望法庭考慮減低5年的量刑起點。法官郭偉健聽罷陳詞後,指未能裁定本案情節屬輕微,將案押後至下周六(22日)再訊,期間4名被告需繼續還押。就辯方提出法庭應考慮量刑起點的爭議,法官則指或須等待另一案件的結論。
4名被告依次為王逸戰(男,21歲,學生)、陳枳森(男,21歲,無業)、朱慧盈(女,19歲,學生)及黃沅琳(女,20歲,學生)。其中王是賢學思政召集人、陳是秘書長,餘下兩人則是發言人。控方表示上訴庭正處理呂世瑜案,該案對其他港區國安法案件有影響。就本案而言,法官可以根據整體環境及被告角色去判斷情節的輕重,繼而判刑。但如果法官未能裁定本案情節屬輕微,就需要考慮量刑起點的爭議,或須等待呂世瑜案的定論。辯方立場則傾向本案情節應屬輕微,認為法官可以盡快判刑。
辯方指未及「情節嚴重」
首被告代表大律師,本案比較光城者案的情節輕微,因不涉及使用社交媒體、沒有大型傳媒報道,及各被告沒有使用武器等,故案情未及至港區國安法下的「情節嚴重」,只屬於「情節輕微中偏向嚴重」。次被告代表大律師則指,沒有證據指向各被告的行為有實質煽惑他人,因為任何心智成熟的市民行過涉案街站,見到是4個乳臭未乾的青年,都不會輕信他們,故途人受到煽惑的機會不大,而次被告只參與涉案7次街站中的4次。
第3被告代表大律師指,本案不論是情節,還是第3被告的角色都不屬嚴重,而她已於去年3月在社交媒體發出脫離組織的聲明。她在還押期間透過遙距方式繼續修讀浸大學士課程,對於將來已有打算,希望攻讀哲學碩士及博士。最後,第4被告代表大律師稱,她出於無知才犯案,案發時社會未出現港區國安法案例。當唐英傑案有裁決後,被告再沒有叫口號及參與街站,而她只參與其中兩次街站。案件編號:DCCC 984/2021
第二被告陳枳森是前賢學思政秘書長。第二被告陳枳森是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第二被告陳枳森是前賢學思政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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