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坦言集: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在凍結兩年後要增加了。可是凍結了兩年,本身又是兩年一議,實際上是有減沒加。2011年實行的最低工資,12年後是工資水平倒跌了,反映出在政府把持下,最低工資反映的主要是資方的要求,不是勞方的利益。政府也是偏幫資方,並沒有認真地從社會整體利益來着眼。
2011年定的最低工資本是妥協的結果,沒有根據香港的生活工資(即是最基本的生活條件)來釐定。以後兩年一議也面對着長期資方的糾纏,只是按原有的最低工資來作基數計算,始終扭轉不了原來的差距,反而是逐年隨着落後於通脹而擴大。勞方只在增加多少百分比上爭執,擺脫不掉原來妥協的困境,距離國際上開始通用的生活工資愈來愈大。按照這樣方法的議論、爭執下去,對勞工的保障便會愈來愈低。
或說,香港不少工種工資已超越最低工資。但實際上還有不少工作的薪酬依據最低工資標準來定。政府立法的最低工資仍然是對勞工的最低保障。最低工資的作用,不是用作標準工資,而是定下一個最低的防線。任何工種、任何理由、任何時間都不能逾越。與此同時,有了最低工資,在市場供求環境下,勞方可以有一個起點,爭取較佳的待遇。最低工資變成整個工資體系由下而上的承托。因此它不是單純的由工會代表的勞方問題,而是涉及香港整體工資制度。也因此,不應僅僅爭執要在現有水平上加多少個百分點,而是要認真從根本進行檢討最低工資制度的基礎依據,提出生活工資的概念。由政府參考綜援等的計算基本生活條件的方法,資方可參與諮詢,但決定因素是涉及社會整體利益的政治問題,只能由政府與立法會代表社會來制訂。這樣做,也可解決現時綜援與最低工資倒掛的不合理現象。
香港基層工作範疇裏,技術與管理創新的步伐極其落後,提高最低工資是迫使政府與企業在效率方面要改善。例如香港的環境衞生清潔工作,機械化水平低,政府監督制度薄弱,工作的性質還是幾十年不變,依賴極低工資的投入,缺乏改變的動力。又如保安、技術配置與工人訓練水平方面也大有提升的餘地。香港作為發達社會,不可能靠低工資低技術管理,以犧牲勞工生活和社會經濟效率作為代價。
釐定最低工資便不能只考慮加幾塊錢幾毛錢來不停地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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