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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職安最高罰金爭議不停 政府指須具阻嚇性

立法會正審議職安健條例修訂草案。 立法會正審議職安健條例修訂草案。
立法會正審議職安健條例修訂草案。
就審議中嘅職安健條例修訂草案,有關最高罰款額惹來唔少爭議。選委界議員陳紹雄早前建議,可公訴程序定罪嘅最高罰款額由1,000萬元減至600萬元;以簡易程序提出檢控嘅最高罰款額由300萬元改為150萬元;檢控時限由12個月修訂為9個月。然而勞工界代表不服,隔空嘲諷自稱代表民意嘅議員「攞出良心」,而政府方面亦反駁陳嘅主張。
之所以要降低最高罰款額,陳紹雄提出嘅理由係必須顧及業界人士嘅憂慮。不過勞工界議員郭偉强指草案已一改再改、退無可退,批評提出修訂嘅議員得寸進尺,仲話只有屢勸不改、明知故犯嘅公司先會被課以重罰,而呢啲極為惡劣嘅公司不應喺業界存在。工聯會職安健協會主席林淑儀就舉例指,曾有塑膠回收工人因工死亡,法庭只判罰款1.1萬元。
政府方面,勞工處尋日書面回覆話,可公訴程序定罪罰款額提高至1,000萬元,事前已參考其他先進國家及地區,又曾向僱主及僱員代表等不同持份者進行廣泛諮詢,因此1,000萬元係「合理、務實、具阻嚇力」。至於簡易程序提出嘅最高罰款原先係50萬元,就遠低於其他先進國家及地區,須提高到300萬先有阻嚇力。至於檢控時限由12個月修訂為9個月,勞工處就話考慮社會意見,或有斟酌嘅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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