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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摑兩歲女童 童樂居職員囚4周

童樂居虐兒案,再有一名被告被判囚。 童樂居虐兒案,再有一名被告被判囚。
童樂居虐兒案,再有一名被告被判囚。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訊。早前先後有5名被告認罪,其中4人分別被判囚4個月至4個月19周,餘下一人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4周。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指被告教導兒童的方法不正確,無論用何等程度的武力教導兒童,均會令兒童從今以後以武力處理糾紛。不過裁判官亦不排除被告只是缺乏經驗,用錯方法糾正兒童行為。
官:用武力教導屬不當
32歲被告李佩貞,自去年8月開始在童樂居工作。案情指,去年12月12日晚,被告與代號「H」的兩歲女童及另外兩名幼童同在活動室時,H因為欲取被告手中的玩具,遭被告打手作教訓。但當H打被告還擊後,被告便掌摑H。及後H躺下及用雙腿踢向同場另一名兒童,被告打H及將H拉近自己,被告之後連環掌摑H。H曾還擊,被告再捉住H的臉部左右搖晃數次,片段見到H似是在哭泣。
裁判官指,當時情況似乎每位兒童只可輪流玩玩具,H和另一名兒童都曾經自己取玩具,被告並無脾氣暴躁的神情,而她對待H的力度和幅度不至於造成痛楚和傷害。H等得不耐煩,便遷怒於另一名兒童,用腳踢向他,對兩歲兒童來說是相當大的力量。官指被告作為專業人士,不應取易捨難。不過法庭不會忽略被告與H的互動及事件起因,H行為可能會傷害其他兒童,被告要立即阻止,加上案發當天被告只是第二天接手照顧兩至3歲幼童的工作,閉路電視亦沒拍攝到被告有其他傷害或忽略兒童的行為。裁判官考慮到事件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加上被告認罪,決定判囚4周。案件編號:KCCC 6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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