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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大進修學院院長索賄 囚15月

男被告黃偉寧判囚15個月。 男被告黃偉寧判囚15個月。
男被告黃偉寧判囚15個月。
【本報訊】現已易名香港都會大學的香港公開大學(公大),其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下稱學院)的前院長,2017年得知自己將不獲當時的公大續約後,在正式離任前幾個月,涉嫌與其女友、學院前課程總監,串謀安排一間美容公司與公大合辦企業培訓課程,以換取院長在約滿後獲該美容公司聘任。校方發現後向廉署舉報,兩人因此被控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於區院受審後被裁定罪成。
女友兼學院總監亦判入獄10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昨判刑指,身為主謀的男被告為一己私利籌辦課程,明知構成利益衝突卻無申報,判他入獄15個月。至於女被告,法官認為她對案件完全知情,積極配合,但接納她不是為個人利益,判她入獄10個月。
男被告是時任學院院長黃偉寧(52歲),女被告是時任課程總監黎偉祈(50歲)。控罪指兩人於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串謀向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董事林翠琼索取利益,即按黃偉寧所接受的條款而僱用他的一個職位,作為促致學院與該美容公司籌辦一個名為「美容光學專業證書」的經評審企業培訓課程的誘因或報酬。兩名被告2016年發展成情侶關係直至現在。
男被告求情指,辦課程原意是為學院增加收入,女被告則承認敏感度不足,對犯錯感羞恥及懊悔。法官判刑時指,兩名被告作出穿鑿附會的解釋,試圖逃避責任,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
都會大學表示尊重法庭判決,並重申校方有嚴謹指引及守則,處理利益申報及與校外團體合作事宜,重視員工操守,絕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案件編號:DCCC 428/2020
女被告黎偉祈判囚10個月。女被告黎偉祈判囚10個月。
女被告黎偉祈判囚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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