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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網購騙案 再多95人落網

【本報訊】疫情下網購成本港主流消費模式,箇中的無限商機同時吸引騙徒分一杯羹。警方因應騙案趨勢,定期採取代號「鐵將」的執法行動,自去年10月起的一年間進行6次行動,偵破3,136宗網購騙案,拘捕412人涉款約1,566萬元。其中於上月26日至本月12日展開的第6波行動中,共拘捕63男32女(15至74歲),當中包括數名未成年人士,大多屬傀儡戶口持有人,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處理贓物」及「洗黑錢」,被捕人士疑與1,084宗騙案有關,涉款約312萬元,同時檢獲一批手機、手提電腦、銀行卡等證物。
首8月錄5148宗
初步調查顯示,其中一個在今次行動中被搗破的詐騙集團,疑於今年4月至8月,利用超過40個社交帳戶行騙,當中聲稱有不同種類貨品出售,再以低於市價招徠,成功欺騙47名受害人,並以6個傀儡戶口收取約10萬元犯罪得益,苦主即使事後在專頁留言聲討,亦會被迅速刪文「消音」。商業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後,於本月5日在全港多區的住宅單位拘捕3名男子(24至48歲),檢獲涉案手機及路由器。被捕人士分別報稱從事地盤、運輸及無業,懷疑操控相關帳戶。
警方指,今年首8月共錄得14,160宗科技罪案,較去年同期的10,185宗上升約4成,損失金額由19.3億元增至20.4億元,當中主要升幅來自網購騙案,宗數由3,655宗遽增至5,148宗,涉款亦躍升至3,790萬元。警方分析騙案手法,發現騙徒主要在熱門社交媒體或銷售網,特別是Facebook平台張貼廣告「引君入甕」,部分購買餐飲服務等商品的受害人,甚至待光顧當日才察覺受騙。根據警方公布的網騙「龍虎榜」,最易吸引消費者「落疊」的是食物和飲品;其次是門票及服務;第三是電子產品及家庭用品。
此外,騙徒會針對市民的旅遊欲望,大肆宣傳旅遊和酒店套票等,甚至借真實旅行社或新開酒店冒名發出假廣告,或以「山寨」網頁宣稱低價促銷。騙徒開設的假專頁一般有迹可尋,以其中一個案為例,涉事專頁僅開設10多日,已累積逾4萬人點讚,惟點讚者大部分屬海外名稱,絕不尋常。另有騙徒會假扮買家,尋找放售貴價物品的目標,再以匯入無法兌現的支票、出示虛假紀錄等方式假扮付款,取貨後則逃之夭夭。警方建議市民,應選擇官方途徑購買產品,若然買方指定使用快速支付工具,並且連繫個人戶口時,應該提高警惕,有需要時可聯絡官方機構查證或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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