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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頻道煽動分裂囚5年 理大生求減刑申上訴

呂世瑜 呂世瑜
呂世瑜
【本報訊】理大男生因在網上發布危害國家安全的貼文被捕,在區院承認《港區國安法》下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法官雖將案歸類為「情節嚴重」,但一度僅判被告監禁3年8個月,在控方援引國安法條文,指嚴重案件最低刑期為5年後,才改判5年監禁。被告昨到高院上訴庭申請減刑上訴許可,指本案嚴重性低於「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案,不應被界定為「情節嚴重」,據國安法第21條,「情節較輕」者的刑期應低於5年。上訴庭法官則問到,第21條有否定明最低刑期,律政司一方就表示須時準備陳詞及申請押後本案。案件因此押後至10月24日續審。
稱情節較輕 配合調查
上訴申請人呂世瑜(23歲)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表示,指本案僅限於一個Telegram頻道,而馬俊文則故意到香港各處、人流多的地點犯案。上訴庭在處理馬的上訴時,亦認為應貼近5年最低標準。因此本案應被歸類為「情節較輕」類,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申請人被捕後雖有行使緘默權,但其後亦配合警方及交出手提電話密碼。資深大律師引用國安法第33條,指申請人向警方提供協助,可以從輕、減輕處罰。至於律政司一方,就表示要就國安法條文中,有無字眼指明強制性或最低刑期為5年的問題準備書面回應,上訴庭因此同意押後案件。案件編號:CACC 6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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