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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頸掌摑智障生 社工判社服

麥人丰 麥人丰
麥人丰
【本報訊】東華三院轄下一間特殊學校發生職員傷害學生事件,該校一名社工助理在宿舍內扼頸及掌摑一名男學生。他在事件被揭發後稱該學生有自殘傾向,扼頸是為阻止對方自殘或傷害他人。他早前承認普通襲擊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認為他經歷本案後上了寶貴一課,日後能否再做社工都成問題,即使是咎由自取,但後果都算不輕,故可用社會服務令替代監禁。
稱為阻對方自殘傷人
本案30歲被告麥人丰,於東華三院徐展堂學校任社工助理。案情指,事主X案發時21歲,有自閉、智障及過度活躍等問題,於該校讀中六。事件源於X因傷入院,被診斷出其左腳尾趾骨折及右膝有瘀傷。校方就事件調查閉路電視,發現X是因絆倒致腳傷,但揭發同日被告在與X相處時,被告踢X的左腿、扼頸、拉扯X的頭髮及掌摑X。被告在案發後11天離職並向警方自首。他在警誡下僅稱扼頸是為阻止X自殘。
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的前上司對於他犯案感詫異,指被告工作良好,至於犯案的原因,可能歸咎於宿舍的人手不足,即正常比例是一名社工照顧8名學生,但當時情況是一名社工需照顧21名學生。不過辯方同意人手不足並非犯事藉口,並指被告日後難以重投社工工作,重犯機會輕微。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初犯、認罪有悔意等因素,終判社會服務令。案件編號:ESCC 10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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