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襲警藏武囚21月 解款員犯聚免加監

被告張漢東(戴帽者)毋須為違反禁聚令加監。 被告張漢東(戴帽者)毋須為違反禁聚令加監。
被告張漢東(戴帽者)毋須為違反禁聚令加監。
【本報訊】解款員因參與2019年紅磡非法集結、襲警、管有炸藥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於今年3月被判監21個月。他另被控在該案被定罪前,到荔枝角收押所聲援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因而被票控違反禁聚令。他否認控罪受審,昨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監兩星期。不過裁判官崔美霞在考慮量刑整體性後,下令本案刑期與非法集結案刑期同期執行,換言之即他毋須為這宗違反禁聚令案加監。
集結收押所外 聲援快必
28歲被告張漢東在今年3月入獄前任職解款員。他被控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傳票控罪指他於2020年9月10日下午8時27分至8時35分,在通州西街近青山道,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控方證供指,當晚被告與其他人在荔枝角收押所附近聲援被捕的「快必」,又大叫「死黑警」及「香港加油」等字句,女警余佩珊3次用擴音器叫在場人士離開,但包括被告在內的人士都沒有理會,而她有特別留意被告當時的衣着。裁判官接納她的證供,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被告與其他人士在疫情期間罔顧法律,無視疫情擴散的可能性,對公眾健康構成威脅,被告堅持聚集,案情嚴重,決定判囚兩星期,但考慮量刑整體性,准許與原本刑期同期執行。案件編號:KCFS 46/202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