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12港人蛇案 喬映瑜加控兩爆炸品罪

喬映瑜(蒙頭者)今年8月被解返港後,隨即被警方拘捕。 喬映瑜(蒙頭者)今年8月被解返港後,隨即被警方拘捕。
喬映瑜(蒙頭者)今年8月被解返港後,隨即被警方拘捕。
【本報訊】12名香港人蛇於2020年8月乘船企圖偷渡到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當中女子喬映瑜今年8月刑滿返港後,隨即被警方拘捕及起訴藏毒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向法庭呈交其中妨礙司法公正案的轉介文件,被告須於11月1日下午到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此外控方擬亦將其他控罪的案件轉介區院,並新增兩項涉及爆炸品之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把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涉管有及製造 下月再訊
被告喬映瑜(35歲、無業)現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一項管有爆炸品、一項製造爆炸品及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妨礙司法公正控罪指她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具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協助自己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管有爆炸品罪指被告於2020年1月14日,在九龍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一房間,連同黃棨騫,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俗稱喉管炸彈。製造爆炸品罪指她於同日在上述同一房間製造爆炸品,即一個充注爆燃性炸藥的網球。管有危險藥物的控罪則指她於同日在同一大廈某室管有2.98克草藥形態的大麻。案件編號:FLCC 1104,1105/202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