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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沙咀非法集結 4人判囚14至18月 20歲女入更生中心

羅健熙不認罪受審,將於11月30日裁決。 羅健熙不認罪受審,將於11月30日裁決。
羅健熙不認罪受審,將於11月30日裁決。
理大衝突引發 同案羅健熙不認罪11‧30裁決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涉嫌在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在尖沙咀參與非法集結而遭起訴,他不認罪受審。同案另有5人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當中4人昨日在區院分別被判14至18個月,另一名年輕被告則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練錦鴻斥他們的行為直接挑戰警方執法,以及政府管治的能力與威信,亦令香港的國際形象受損。
昨日判刑的5名被告依次是賴俊雄(24歲,裝修工)、陳子朗(24歲,設計師)、林綺雯(20歲,學生)、郭惠玲(21歲,學生)及溫欣(23歲,地盤工)。他們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參與非法集結。賴俊雄及陳子朗昨同被判囚16個月,郭惠玲被判囚18個月,溫欣則被判囚14個月,而林綺雯則被判入更生中心。同案羅健熙及另4名被告則不認罪受審,將於11月30日裁決。
官斥借題發揮 宣洩不滿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事件源起於2019年反修例風波,直接起因則是有人佔據理大,後來有人作出網上號召。法官認為政府早已宣布暫緩修例,卻有人借題發揮來宣洩不滿,亦直言暴力只能帶來破壞,並不能造成改變,示威者行動前缺乏深思、邏輯,更把想法強加於社會上一部分沉默的人,他們宣洩後獲得一時痛快,卻損害了前人努力耕耘的成果。法官續指雖案中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曾有暴力行為,但從他們被搜出的衣着裝備來看屬有備而來,且有意參與;事發地點更是酒店林立、遊客常到的尖東地區,他們的行為亦令香港國際形象受損,法庭量刑時須考慮阻嚇及懲罰,被告年輕並非犯案藉口。法官最後考慮各被告於不同階段表示認罪、相關報告的內容及建議等,分別將5名被告判囚及進入更生中心。案件編號:DCCC 650,651,653-655,658/2020
2019年理大發生衝突,繼而引發附近地點出現非法集結。2019年理大發生衝突,繼而引發附近地點出現非法集結。
2019年理大發生衝突,繼而引發附近地點出現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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