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私家車分銷商 撤維修保用限制
競委會接納承諾 為期5年
本港7間私家車分銷商對私家車車主施加具限制性的保用條款被指或會損害競爭,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昨宣布,接納7間私家車分銷商按《競爭條例》第60條提出的承諾,即有關保用限制將被徹底移除,釋除了該會對這些限制有可能違反《條例》下第一行為守則的疑慮。承諾昨起生效,為期5年。
因應競委會的調查,7間分銷商包括Cartel Motors Limited、大昌行集團有限公司、Inchcape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錦龍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意美汽車(香港)有限公司、森那美汽車集團(香港)有限公司及宏益控股有限公司提出承諾,表示不會執行現行的保用限制,亦不會將這些限制列入新車的保用條款內。
修訂涵蓋17汽車品牌
有關分銷商亦提出,在承諾生效90日內,對有關保用文件作出相應的修訂,並通知現有客戶。由於保用範圍涵蓋哪些部件,須視乎個別保用政策而定,現有及準車主應查閱其車輛的保用政策,了解保障範圍及不受保障的情況。
該等承諾涵蓋17個私家車品牌,包括奧迪、寶馬、雪鐵龍、福特、本田、積架、起亞、Land Rover、凌志、萬事得、MINI、三菱、日產、富士、鈴木、豐田及Volkswagen。
促進獨立車房競爭力
競委會早前發現上述7間分銷商施加了保用限制,規定不論保養或維修項目是否在保用範圍內,顧客均須將私家車送往特約維修中心保養及/或維修。若顧客不跟從此規定,便需承擔保用失效的風險。競委會認為這些限制或會阻遏車主在保用期間光顧獨立車房,並因而可能限制了獨立車房與特約維修中心競爭的能力。這亦會令車主的服務選擇減少,致保養及維修價格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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