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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例 議員倡罰款降至600萬

【本報訊】立法會相關草案委員會正審議《2022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惟不同界別的議員意見分歧,其中選委界議員陳紹雄昨日提出3項修正案,包括將經循可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由1,000萬元減至600萬元;以簡易程序提出檢控的僱主一般責任條文最高罰款額,由300萬元改為150萬元,以及將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的檢控時限由12個月修訂為9個月。
指減輕中小企營運壓力
陳紹雄指提出的3項修正案,希望讓條例草案既能發揮阻嚇性,減低職安健意外的發生,也能顧及業界人士的憂慮,並希望該委員會主席陸頌雄能把有關修正案列入下周一委員會會議議程中。委員會在過去多次會議中屢現火花,對條例修訂內容仍存有不少爭議,有商界代表認為政府建議「可公訴罪行形式」檢控違例僱主的最高罰款額由現時50萬元提高至1,000萬元,對業內中小微企業造成沉重的營運壓力;亦有勞工界背景議員稱職安健法例已逾20年未有檢討,明顯未能與時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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