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海小學教師跳樓 前校長告無理解僱 案件轉高院審
【本報訊】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在2019年3月,疑不堪工作壓力跳樓身亡,該校法團校董會事後決定解僱時任校長羅婉儀,指對方的管理方式不理想。死因庭就事件召開研訊後,於2021年1月裁定林麗棠死於自殺。期間,羅婉儀在2020年入稟勞資審裁處,指學校法團校董會無理及不當解僱她,追討直至退休為止的薪金,並要求復職。案件昨午於勞資審裁處提訊,審裁官考慮到本案的重要性不容忽視,較適合在高等法院處理,以受惠於更完善的法律程序,讓雙方爭議能更有效地展開,故依《勞資審裁處條例》第10條,拒絕就本案行使司法管轄權,並將本案移交高院處理。
官指文件涉複雜法律爭拗
申索人羅婉儀,答辯人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法團校董會。申索人指遭答辯人無理解僱,因此興訟追討逾860萬元賠償,並要求復職。署理主任審裁官林美施早前建議將本案移交高等法院處理,指文件牽涉複雜及技術性的法律爭拗,而與訟雙方之前亦就此議題,呈交書面陳詞。林官昨午就移交議題作出裁決,引述申索人在其申索理由中,指校方在林麗棠墮樓後,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利益衝突,存在程序不公,而校方沒有事先警告或給予她改善空間,申索人遂稱校方對她的即時解僱,是不合理解僱。
林官指,申索人對於該調查委員會有多方面挑戰,涉及歷年來多份問卷和匿名投訴信,以及85名證人的供詞,當中包括教職員及教育局人員等,而指控將引致校方進一步披露更多文件。林官認為,案件重要性不容忽視,校方針對申索人的調查,是緊接一名資深教師失去寶貴生命而展開,雖然本案因死因研訊和疫情而需多次延期,但申索人現時的申索書內容散亂及概括,而進一步文件披露乃是無可避免,林官認為案件更適合在高等法院審理,可聘請專業法律人士協助處理。林官又指出,即使訴訟方希望以低成本在審裁處處理,這不能成為隱含公義的代價。案件編號:LBTC 32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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