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課程合格獲免試資格 基本法試期不足 教師不便
【本報訊】教育局於本年1月及5月推出兩輪教師《基本法》測試,教師需通過測試才符合22/23學年新聘任教師條件。有工會昨發表問卷調查結果,近70%受訪者指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次數不足、認為舉辦測試期沒有規律,對教師造成不便,建議多加宣傳及增加每年舉行的測試次數。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於9月下旬向會員進行「教師對《基本法》測試的看法問卷調查」,收回339份有效問卷。結果顯示,有69%的受訪者認為《基本法》測試次數不夠;67%受訪者認為教師在職期間,如教育局舉辦有關《基本法》的進修課程獲評核合格,應豁免《基本法》測試。
工會促改善安排
對於參與《基本法》測試的原因,有31%受訪者認為可能是未來政策必要的聘用條件而參加;約25%受訪者參與是因為讓未來多一個保障。工會則建議每年定期舉行測試及改善安排,包括通過教育局、教師工會、新聞發布等方式公布安排;應按學年分4次舉行測試;政府應開辦認證課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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