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外傭亂擺地攤 惹官非毀市容
香港外籍家庭傭工(簡稱「外傭」),佔香港人口達3%,主要是女性,來自菲律賓、印尼、泰國、孟加拉和尼泊爾。
香港正在抗疫的關鍵時刻,屢次爆出外傭群組,連累僱主和家人染疫,更拖累街坊接受強制檢測或隔離。每逢假期,大量外傭聚集在公園、行人天橋或公眾地方席地而坐,有些更搭建露營帳幕,更發現外傭無牌擺地攤,售賣衣服、日用品、食品等,阻塞通道。有些外傭罔顧「禁聚令」,超過人數上限,沒戴口罩,防疫意識十分鬆散。外傭聚集的黑點位於西環、中環、灣仔、銅鑼灣、北角、尖沙咀、油麻地、旺角、深水埗、美孚、屯門、元朗等。
近日,有記者發現過萬外傭於假日在深水埗流連,這些無牌地攤飯盒每盒二、三十元,閒閒地一日可賣3,000盒,是大生意;有市民向記者報料,深水埗港鐵站附近的行人路,一到假期就被這些小販攻佔,食環署人員來就馬上「走鬼」,不過執法人員一走,又再開檔。
對上的周末,有記者走訪福華街一帶,直擊多名南亞小販公然把來歷不明的生、熟食品擺在地上兜售,附近有人把風提示「走鬼」,疑有集團式經營。記者在附近行了一圈,發現整條福華街幾被「走鬼」地攤攻陷,在福華街與南昌街交界處就有十多檔,霸佔整條行人路,途人被迫行出馬路,險象環生。附近店舖東主斥小販「阻住做生意」。
根據勞資雙方簽訂一個兩年的法定合約,外傭只能在合約範圍內為僱主提供服務,不能同時被兩名僱主聘用,在僱主家裏居住及工作,並享有合理的私人空間及私隱,每個星期享有不少於連續24小時的休息時間。
非法兼職可囚兩年
外傭非法兼職,可囚兩年。根據《入境條例》,如有外傭從事未經許可工作、開辦或參與未經許可業務,即屬違反逗留條件,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萬元和監禁兩年。
《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列明除非持有該署簽發有效的小販牌照,否則任何人均不得在街道上販賣,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一個月,再犯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任何人士如被控無牌販賣或無牌烹煮或加熱食物以供出售,首次被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次被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另外,如果無牌販賣活動同時涉及阻街,執法人員會引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加控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或監禁3個月。
僱主有責任和義務提醒外傭必須遵守本港法律,切勿以身試法,不要身陷囹圄才後悔。政府責無旁貸,必須協調跨部門嚴正執法,強力打擊外傭無牌擺地攤、阻街、破壞公共衞生等行為,維護香港的市容,為居民和商戶解困。
人人做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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