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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涉暴動缺席聆訊 母3萬元擔保金充公

被告羅樂文自去年起再沒到庭應訊。 被告羅樂文自去年起再沒到庭應訊。
被告羅樂文自去年起再沒到庭應訊。
【本報訊】2019年8月11日有示威者在尖沙咀警署外集結,有人向警署投擲汽油彈,一名在警署內的警員燒傷。多人事後被捕,其中11名男女被控暴動罪,經審訊後一人罪脫9人罪成。案中餘下一名被告,在審前覆核時已缺席聆訊,其母親作為人事擔保,昨天到區域法院出庭解釋,指兒子去年在台灣畢業後,便沒有聯絡她。法官最終宣布充公其全數3萬元擔保金。
2019年被起訴 保釋赴台讀書
缺席聆訊的21歲被告羅樂文,案發時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據庭上透露,被告在2019年被起訴,獲准法庭保釋,前年開始獲准赴台讀書,但指明須於2021年8月15日或之前回港,並於抵港後24小時內通知警方。但被告沒有依時報到,也沒出席本案審前覆核及正式審訊。
被告姓徐母親當時以3萬元現金當人事擔保。她昨日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指兒子去年6月畢業後,應自行買機票回港,她曾致電聯絡他,但他一直沒有聽電話或回覆。法官結果在她不反對充公全數擔保金後,頒令將其3萬元保釋金充公。案件編號:DCCC 336,33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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