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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檢討租地政策 推動產業發展

近日接連有不同類型的商戶或廠房訴說遭政府「迫遷」,當中有的位處私人土地,因政府收地興建公營房屋或相關基建而要搬走,也有的是以短期租約方式租用政府土地,因相關部門或公營機構另有發展計劃而不獲續約。部分受影響經營者表示,因租金問題或找不到其他合適地方而被迫結業,當中包括一些本地老字號、一些曾獲政府大力支持以至資助成立的新公司、也有一些對香港發展相當重要的行業,因而引起社會關注。
香港土地及房屋短缺問題嚴重,不但影響居住質素,也限制了不少產業和整體經濟的發展。政府依法收回部分私人土地,尤其是低密度、低產值、高污染,甚或根本就是違法、違規經營的棕地,改作高密度住宅或其他相對較高產值的用途,亦屬合理。猶記得上屆政府推出「明日大嶼」計劃時,部分反對者要求以收回棕地來取代填海,但現在同一批人又批評政府「盲搶地」,是否自打嘴巴呢?
合約期短欠吸引力
對於受收地影響的合法經營者,政府除了依法補償,也應盡力協助他們尋找合適地方搬遷,減輕對其業務及營運的影響。但如果個別商戶純粹因行業式微或經營模式落伍,而無力支付合規格的新用地或廠房租金,則難以期望依靠政府長期支援。
對於短期租約用地,部分人認為基於合約精神,政府在租約期滿並給予租約訂明的通知期後不再續租,完全合法、合情、合理,相關租戶不應「撒賴」拒搬。
不過,亦有不少人認為部分短期租約條款才是不合情理,包括租期過短,一般只有兩、三年,最多亦只有六、七年;續租時每次可能只續半年至一年;終止租約通知期更往往僅得一、兩個月,令租戶難以有效規劃業務及計算合理的回本期。結果導致一些較審慎的企業及需要作出大額前期投資的產業不願落戶,轉投一些願意提供較長租期,甚或有其他租務與稅務優惠的地區。現有的租戶亦對加大投資、升級轉型有很大保留,妨礙了相關的企業和產業的發展。
再者,政府的租約條款看似甚辣,但執行起來卻時鬆時緊。例如因相關官地的長遠發展計劃遲遲未能落實,短期租約續完又續,部分租戶因而對長期,甚至永久獲得續約產生「合理期望」。當政府終於決定收回用地發展,受影響租戶向傳媒或政黨投訴伸冤,部分部門往往又會「轉軚」批准暫緩搬遷。有關做法不但影響原定的發展計劃,更會令其他租戶有樣學樣,形成惡性循環。
香港的土地資源珍貴,必須小心善用以解決民生所需及推動產業發展,特區政府過去對後者若非完全欠奉,也是有欠積極。面對世界各地都在大力吸引資金和人才,政府有必要檢討現行的租地及批地政策,包括在租期、租金、租約條款、招租及招標制度,以至管理、執行等方面,以達致善用土地資源和推動產業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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