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義執言:強制舉報 遏止虐兒
虐兒個案接二連三被揭,繼去年童樂居事件,上月先有深水埗5歲男童謀殺案,保良局又再發現涉虐兒個案。據統計,去年呈報的虐兒案共1,367宗,較前年升逾四成。社會就強制舉報呼聲四起,立法迫在眉睫,相信專業人士對兒童狀況有一定敏感度,配合完善的舉報機制,定能揪出更多個案並及時遏止。
由2006年至今,政府一直未訂立虐待兒童的新法例及措施,近日才姍姍來遲舉辦首場強制舉報諮詢會。澳洲、加拿大、日本、瑞士和美國等約70個地區早已存在強制舉報虐兒措施,本港在立法保護兒童方面明顯落後。本港相關法例的建議最高刑罰只有監禁3個月,亦被質疑較上述地區寬鬆。再者,政府跨部門小組建議設立紅、黃、綠分級舉報機制,不但判斷傷勢的界線模糊,亦可能使剛萌芽的個案未受到注視,最終情況惡化並錯過預防的最佳時機。
保護兒童並為他們提供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是政府應有之義,筆者多年來一直關注相關法例,除了多次強調須盡快完成強制舉報虐兒相關立法工作,政府亦應積極聆聽社會聲音,把保護網擴展至照顧者及親友。惟大眾或許對新法例尚未熟悉,冀政府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後分階段推行,並訂立「沒有保護罪」,及提高罰則,加強阻嚇性。
虐待兒童絕對不能容忍,除了上述案例,弱智兒童在宿舍受到長時間綑綁或其他涉嫌虐待情況亦時有聽聞,筆者收到投訴的家長都表示敢怒不敢言,一來以往投訴都石沉大海,二來擔心投訴後孩子會受到院舍報復對待,更擔心若事件曝光孩子再得不到其他宿舍照顧。情況令人憂慮,政府及社會必須關注及正視,立法保護兒童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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