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子手淫前警員囚4年
官斥厚顏無恥 荼毒親兒
被革職前警員要求年幼兒子與他同看YouTube色情影片自瀆,甚至向子直播與妻行房。他於高院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兩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成,至昨天被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判監4年。法官痛斥被告作為父親無以身作則,反而耽於聲色,無恥地做出令人作嘔的行為,並教唆兒子自瀆。法官指斥被告不但自甘墮落,更荼毒兒子,禍延下一代,扭曲兒子性觀念,影響其與異性的交際能力。法官又指被告案發時任職警員,卻令人震驚地厚顏無恥持續犯案,違反公眾對警方的信任,故有加刑因素。
代號「FSL」的47歲被告被控於2016年至2018年犯案。據昨日庭上披露,被告於案發後曾與警方失聯,並兩度擅離職守,於2019年11月被革職,翌年遭褫奪退休福利。他被判罪成的4項控罪涉及兩次事件,包括被告在家播片要求其兒子X除褲手淫;以及X拒絕手淫時被告取出藤條作勢打他。除本案外,被告還牽涉另兩宗區院案件。其中一宗他面對32項有關不誠實意圖的控罪,被告擬承認其中25項控罪。另一宗則是虐兒罪,牽涉另一名兒童。
犯案時任警員 有加刑因素
法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報告,指被告曾有妄想症及適應障礙的病史,但與專家會面時有戒心,刻意迴避問題,故專家未能評估被告的重犯機會,但認為被告現時沒有精神問題。X的創傷報告則指X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及適應障礙,於事後有創傷後遺症,對事件感憤怒羞愧及自責,認為自己壞了和無用,對色情影片感惡心。報告又指X正努力忘記事件,但仍受到事件困擾,在上庭作供時所受的困擾更甚,且不能忍受被告的聲音,並常翻閱本案報道,但慶幸外界均對他感同情及支持,而母親亦一直支持他。報告又指X母親亦對事件感自責及憤怒,且受到影響,X及母親雖表明毋須接受輔導,但專家仍建議兩人接受心理輔導。
法官則指本案雖不屬於非禮,惟性質相仿,嚴重性不在其下,故必須嚴懲,但亦須考慮X與被告年紀相距及作為X的父親。法官最終就4項控罪分別以監禁20至24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被告犯案時任警員,故每項控罪加刑3個月,在部分刑期同期執行下,將4罪總刑期定為4年。案件編號:HCCC 2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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