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毆新巴司機 外籍律師受審
【本報訊】外籍律師去年7月底乘巴士時,疑因車資問題與司機爭執,及後襲擊司機,因而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巴士司機供稱當時遭被告從後箍頸,再用拳頭打臉共約10次,令他感到痛楚暈眩。事後他由救護車送院檢驗,他的右眼側有內出血及左眼軟骨裂開,須留院觀察兩天。
疑因車資問題起爭執
被告Clement Richard Mark(60歲、律師),中文名祈朗貽。據香港律師會網頁資料,他是一間律師行之合夥人,並有調解員資格。事主巴士司機魯士東昨供稱,去年7月29日晚上約10時許,他當時駕駛104號新巴,由堅尼地城開往石硤尾白田。被告於灣仔游泳池站上車,但未有即時支付車資。及後巴士駛過海底隧道,他據分段收費調低八達通機車資,此時被告才拿八達通卡付費。事主稱嘗試伸手阻止,惟被告情緒激動及強行拍卡。被告其後拿出數枚硬幣展示給事主看,事主將被告手中一枚5元硬幣投入錢箱,被告又再情緒激動,事主便停車並通知公司控制中心及後報警。
事主稱,他通知其他乘客落車後,被告即衝上來推他及打他背部,然後從後箍他頸和用右拳打他臉。兩人糾纏一段時間後,事主終成功蹲下及抱住被告雙腳,將被告推倒在座位,再雙手按住被告兩肩,直至警察到場。他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他不懂英語,無法向被告解釋車費問題。辯方指被告是因感到威脅,出於自衞才推事主。對此事主並不同意。案件今天續審。案件編號:ESCC 22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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