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商用電動車 上高速路要申請 7議員聯署叫停
為減低碳排放,從而改善空氣質素,政府近年力推電動車,仲喺舊年公布《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更指淘汰燃油車係大勢所趨。之不過,即使同樣係電動車,現時商用電動車需先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先可以喺高速公路行駛,但電動私家車就無此要求。就呢個「同遮唔同柄」嘅現象,7位議員日前聯署致函運輸署署長羅淑佩,冀商用同私家電動車睇齊,以免窒礙電動車市場發展。
馬力充足勝舊時
話說有汽車業界向議員反映,指商用電動車需每年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嘅要求已經不合時宜,況且申請需時1至3周,實在費時失事。而有份聯署嘅議員林琳就話過去車輛以內燃機引擎為主嘅時代,政府為求高速公路嘅安全同交通管理,訂下車輛引擎汽缸容量唔少於125立方厘米先可使用高速公路嘅規定,鑑於電動車唔會有引擎同汽缸,電動車車主需另外向運輸署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至可以喺高速公路行駛。然而喺10年前,政府豁免電動私家車、電動電單車同電動機動三輪車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但商用電動車就至今仍然維持舊有做法。
本身都係電動私家車車主嘅林琳,認為有關法例未能因時制宜,事關科技一日千里,今日嘅電動車無論續航力同功率都遠勝舊時,就算商用電動車亦有足夠功率馬力同車速喺高速公路行駛,佢敦促當局豁免商用電動車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同私家電動車嘅要求保持一致。
促與私家車睇齊
有參與聯署嘅議員李鎮強,就話10年前政府只豁免電動私家車、電動電單車同電動機動三輪車申請快速公路許可證,當時對電動車市場嘅影響輕微,畢竟當時已登記嘅商用電動車為數甚少,譬如電動輕型貨車只得5輛、電動私家小型巴士4輛、電動中型貨車同電動私家巴士各一輛;加上當局又擔心,若果內燃機以外嘅載具都毋須「快速公路許可證」,林林總總嘅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單車、電動滑板等都有可能喺高速公路出現。佢認為既然淘汰燃油車係政府嘅長遠目標,而電動商用車輛嘅性能又有大幅改善,當局倒不如趁早修改法例,訂立包括電動車在內嘅新能源車輛,要符合某個「額定功率」方可行駛高速公路,同埋要限制載具嘅外形特徵,以杜絕電動可移動工具闖入高速公路。
佢又話氫能載具效率較電動車更高,更符合商用要求。不過氫能嘅安全標準好高,必須要有相應嘅消防法例,先至可以形成氫能加氣站同管道等配套,繼而喺道路上普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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