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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定義「鄉郊工場」 指違土地用途 木卡板回收廠 被拒領500萬元資助

回收廠每日處理大量木卡板。 回收廠每日處理大量木卡板。
回收廠每日處理大量木卡板。
【本報訊】再有回收工場因土地問題而經營困難,在2017年成立、回收木卡板公司「綠盈環保」位於上水的回收廠每日處理5至10公噸木卡板,再加工成木貓沙及馬房墊料等產品,其中木墊料近日獲本地大學農場採購,產品亦出口至澳門、內地使用,包括澳門賽馬會。但他們申請環保署「回收基金」時,卻獲悉城規會以回收廠有加工製造商品為由,定義工廠為「鄉郊工場」,而非「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最終「綠盈環保」被指違反土地用途,無法領取2019年獲批的逾500萬元「回收基金」。
難說服業主改劃 廠方嘆淪磨心
「綠盈環保」項目經理佘鑫豐表示,在租賃現址建廠前已查詢地政總署,獲告知涉事地皮可興建回收廠,但城規會未有親身到場了解廠房運作,亦未有向他們解釋原因下,定義廠房為鄉郊工場,質疑廠房亦有收集卡板等活動,符合「再造物料」、「回收中心」的意思。
佘又說,公司曾多次電郵予城規會,解釋企業性質但均不獲受理,坦言作為租戶,難以說服業主協助申請改劃土地為「臨時鄉郊工場」,形容他們成為「磨心」,希望環保署協助,使城規會派員協商解決問題。
城規會解釋,凡涉及簡單工序的工業物料回收、循環再造設施,均會被定義作「鄉郊工場」;而「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只適用於在社區進行可再用物料回收活動的處所,例如「綠在區區」。該會重申,「綠盈環保」的作業模式應類似「鄉郊工場」性質;又建議「綠盈環保」提出規劃申請作為期3年的擬議臨時鄉郊工場。
環保署:已兩度批准延期處理
環保署則表示,「回收基金」已經兩次批准延期合共約一年,供「綠盈環保」處理問題;又稱若其申請改劃做臨時鄉郊工場,同樣符合「回收基金」要求。但佘鑫豐說,回收基金由入紙申請至獲批需時約9個月,獲批後亦要預留約3個月擬訂合約等,對中小企難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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