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米華跨境賭博集團案 36人最高囚7.5年
【本報訊】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8月10至12日,公開合併審理以澳門太陽城集團董事周焯華(綽號「洗米華」)為首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系列案件,36名被告分別被控以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案件昨日宣判,各被告分別被判最多7年半有期徒刑,罰款最高3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36萬港元)。宣判後,35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其餘一人當庭表示要提出上訴。
經審理查明,周焯華自2007年以來在澳門等地賭場承包賭廳,2015年起在菲律賓等地開設網絡賭博平台,更發展股東級代理及賭博代理,提供高額佣金利誘各級代理安排中國境內公民參與跨境賭博,向中國境內公民推廣網絡賭博平台;在中國境內成立資產管理公司,為賭客用資產換取賭博籌碼提供服務,協助客戶進行跨境資金兌付,追索賭債;利用境內地下錢莊等第三方為賭客提供賭資支付結算;透過中國境內技術公司提供賭客管理、資金結算、車輛服務等技術支持;在中國境內設立公司為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提供車輛接送服務等,安排中國公民到境外的太陽城賭廳賭博及參與跨境網絡賭博。
這逐步形成以周焯華為首,以被告人張寧寧、鐘澤新、賴文濤、龐克訓、張時秀及高挺、李觀秀、隋國富(均另案處理)等人為骨幹,被告人彭浩、麥國雄、王建能、李蠡、李紹聰、馮倩維及樓光明、歐宏東(均另案處理)等人為成員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
賭客會員逾6萬人
截至2021年11月,該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共發展中國籍股東級代理和普通代理逾3.8萬人,發展中國境內賭客會員6萬多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嚴重擾亂內地社會管理秩序。此外,該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還違反國家規定,虛構交易協議,多次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金額共計11.6億多元(約13億港元),非法獲利高達1,700多萬元(約1,900萬港元),嚴重擾亂內地金融市場秩序。
張寧寧、彭浩受周焯華指使,在境內成立公司,接收跨境賭博犯罪集團在境內收取的賭資、賭債並運營管理;張時秀等5人入股參加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陳王龍、鐘海燕等5人夥同他人參與跨境賭博犯罪,組織、招攬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參與跨境網絡賭博;余暉俊等24人明知他人實施開設賭場犯罪,仍提供技術、車輛、勞務等幫助支持,上述被告的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且情節嚴重。
罰款5.6萬至336萬
張寧寧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又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張寧寧犯數罪,應依法數罪並罰。經合議庭評議和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依法判決對被告人張寧寧以開設賭場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並罰款80萬元(約89.6萬港元);對被告人張時秀、龐克訓、鐘澤新、鐘海燕等35人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至7年半不等,並罰款5萬至300萬元(約5.6萬至336萬港元);供犯罪所用的財物、賭資、違法所得及收益、孳息,隨案移送的,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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