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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站外非法集結 兩男候懲

孟子鋒昨被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孟子鋒昨被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孟子鋒昨被裁判官裁定罪名不成立。
【本報訊】2019年8月11日,全港各區多處有人示威堵路,事後有5名男子被控當晚在港鐵太古站出口附近非法集結,其中3人不認罪受審。案件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其中兩人被裁定罪成。案件現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以為兩人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期間兩人須還押。
警員未認出 另一被告脫罪
本案3名被告依次為謝天豪(25歲)、何恩傑(21歲)及孟子鋒(23歲)。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11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約100至200名示威者在港鐵太古站外聚集,並堵塞康山道行車道,有人叫到「黑警」等口號及用雷射照向警車,警車上的警員更聽到右邊傳來「嘭」一聲巨響,相信是有人把物品擲向警車。警員在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外落車展開拘捕行動,有示威者用滅火筒噴煙及掟雜物,有人向西面逃跑,及後3名被告在現場被捕。
裁判官梁嘉琪裁決時指,謝被捕前站在示威者前排,警員第一眼已鎖定他及沒有轉移視線,確定他有參與集結。何則有證據指他從太古站走上康山道期間,身邊同行的人均身穿示威者常見裝束,故裁定他必然意識到身處非法集結,而且他身上亦有裝備、雨傘及示威海報。裁判官因此最終裁定兩人罪名成立,至於孟子鋒,由於警員稱他當時戴黑色頭盔,與警方檢取的黃色頭盔有分歧,且警員未能在庭上認出孟,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ESCC 17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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