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版權修例 議員促追落後再超前

【本報訊】政府多次向立法會提交版權條例草案,但多年仍未完成修訂。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多名議員促政府要與時並進,盡快完成修訂,更有議員指出香港需成為知識產權中心,趕落後之餘更應做到超前。
議員周浩鼎提出法定補償機制,指被侵權更容易獲得補償,認為機械化補償處理速度比較快。科技創新界議員邱達根稱,立法方面應超前,反問是否要等歐美等地區完成法例檢討,本港才倣效及改進。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希望條例草案做到與時並進,強調本次條例是起點、追落後,完成審議後會盡快展開下一輪修訂研究工作。政府又指1997年設立該法例後,至今都修改6次,只是今次修訂時,在立法會有比較長的程序故仍未能通過。
增安全港條文 打擊盜版
有關立法建議涵蓋以下5個重點範疇包括因應科技發展,為版權擁有人引入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配合新的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為的刑事法律責任;修訂和擴闊版權豁免的範圍,允許某些在互聯網上常見的活動使用版權作品;便利網上學習及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允許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另增訂「安全港」條文,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為他們的作為提供合理的保護;以及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院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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