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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朗昇駕車衝燈罰款 隨即離港

陳朗昇 陳朗昇
陳朗昇
【本報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7月凌晨駕車在新清水灣道衝紅燈,事後被票控「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陳昨日稍後乘坐航機離港。
辯稱難以辨識停車線
40歲被告陳朗昇在判決後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不會上訴,但認為路面設施的保養及維修應該要處理。他指稍後與家人飯敍後便會到機場,嘆香港生活忙碌,希望可以過半年悠閒生活。他被控在去年7月28日凌晨零時37分於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在按照相關《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下發出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
被告自辯時稱,涉案路口的停車線不明顯不清晰,且交通燈亦與其他燈柱重疊,加上夜晚燈光昏暗,故他難以看到停車白線,致錯認較前方的黃格邊線為停車白線,並無意圖衝燈。裁判官裁決時表示,熟知交通規例乃是一名合理謹慎駕駛者的基本責任,並應知道停車線不會設置在交通燈後。即使接納被告因混淆停車線位置而非刻意駕車衝紅燈,被告亦是疏忽或觀察錯誤,不能以此作為合理辯解,因此裁定被告罪成。案件編號:KCV 1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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