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棄保潛逃 許智峯判囚3年半 對裁決「嗤之以鼻」

身處海外的許智峯聲稱對判刑「嗤之以鼻」。 身處海外的許智峯聲稱對判刑「嗤之以鼻」。
身處海外的許智峯聲稱對判刑「嗤之以鼻」。
牽涉4宗刑事案件、正流亡海外的前議員許智峯去年10月被律政司入稟高院,指他前年底涉提供虛假資訊聲稱到丹麥外訪,令警方向其發還護照,但他棄保潛逃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涉嫌藐視法庭。今年6月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裁定許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昨於許缺席下判處他監禁3年6個月,並須向律政司支付懲罰性訟費。法官批評許精心策劃是次騙局,大大破壞了公眾對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法官又認為許嘲諷刑事司法制度,行為相當於干犯了妨礙司法公正罪。
官指行為嚴重 損司法制度
本案申請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人是許智峯。法官指只有小量案例與本案類同,而當中有一宗以虛假文件誤導法庭使其撤銷被告離境限制,最終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監3年6個月的區域法院案件與本案類同。
法官在考慮本案的嚴重性,涉及使用虛假文件、潛逃及破壞司法制度後,認為判處許監禁3年6個月屬合適,而且許毫無悔意,故沒有給予任何扣減。
涉4宗案件 扮到丹麥出訪
律政司一方指控許智峯於2020年11月聲稱要到丹麥外訪,在法庭批准下獲警方發還護照讓他短暫離港。惟協助他離港外訪的丹麥政界人士Anders Storgaard於12月在社交媒體披露,許的「外訪」屬虛假,目的是讓他可獲發還護照離港。
許其後亦於社交媒體宣布流亡海外。當時許面對的4宗案件有一宗區院案件已作排期,代表指許的行為正干擾了司法公義屬藐視法庭。
許智峯在判決後於社交網站回應指,對判監3年半感「嗤之以鼻」,就由法庭對着空氣判刑,而他會繼續公開藐視不義的法庭,繼續以自由身,為香港人的自由抗爭到底。案件編號:HCMP 830/202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 iPhone/ iPad/ Android/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