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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摑小孩 童樂居女職員押後判

被告李佩貞(左)須還押候判。 被告李佩貞(左)須還押候判。
被告李佩貞(左)須還押候判。
【本報訊】本報早前率先獨家報道,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的多名職員涉嫌虐待嬰幼兒案,至今共有34名女職員被起訴及提訊。早前先後有5名被告認罪,其中3人分別被判囚4個月至5個月8周,一人將於今天判刑,餘下一人就於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求情。辯方一度要求法庭替被告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不過裁判官認為案件相當嚴重,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但決定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以作參考,把被告還押至10月14日判刑。
待索取背景報告
法庭昨日處理的被告李佩貞(32歲),自去年8月開始在童樂居工作。案情指,去年12月12日晚,被告與代號「H」的兩歲女童及另外兩名幼童同在活動室時,H因為欲取被告手中的東西,遭被告打手作教訓。但當H還擊後,被告便掌摑H。及後H躺下及雙腿亂動,被告大力將H拉近自已,並不顧H正在哭泣下,連環掌摑H。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指被告大學畢業,並曾修讀幼兒教育文憑,有志從事幼兒教育。她後入職童樂居擔任助理,協助其他同事餵奶及清潔,對照顧年紀稍長的幼童欠缺經驗,同事及上級在工作上教導她的事宜,亦與她所學有分別;此外又因人手短缺,又要快速完成工作,致處理手法較粗疏。律師指被告的行為非同類中最嚴重,而幼童亦沒有受到損害或留有任何心理問題,請求法庭輕判。案件編號 : KCCC 64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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