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阻警查手機 上訴庭下月底宣判
【本報訊】壹傳媒黎智英前年8月被捕時,被警方檢取了兩部手機。黎後入稟指手機內涉及新聞材料等資料,認為警方無權查閱,高院於是下令把相關資料暫時封存。至今年7月律政司根據《港區國安法》再申領手令要求搜查。黎就此提出司法覆核,結果被高院原訟庭駁回。他不服判決提上訴,上訴庭昨日開庭處理。3名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至10月底宣判。至於黎早前入稟,要求法庭界定哪些屬於法律專業保密權(LPP)的資料及新聞材料之案件,高院則會在明天頒布決定;同日下午,亦會進行黎涉勾結外國勢力審訊的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
是次上訴人是黎智英,答辯人是警務處處長。原訟庭法官陳嘉信上月裁定,法庭在簽發手令的時候,首要考慮的是公眾利益,包括能否有效調查罪案,而相關資料是否新聞材料,僅屬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基本法》保障新聞自由,並不代表新聞材料不可以被披露。判詞強調《港區國安法》給予警方額外調查權力,因此警方有權查閱手機內新聞資料。
勾結外力案 12‧1開審
律政司代表昨表示,相關新聞材料或涉及潛在證據,指控黎智英和《蘋果日報》勾結外國勢力,因此本案判決或影響到將在12月1日開始的勾結外力案之審訊。此外,由於上訴人先前有機會決定透過司法覆核、抑或直接向裁判官申請擱置手令,因此如今次其上訴失敗,他亦不應再獲准向裁判官要求擱置手令。申請方則強調,新聞自由是市民重要的權利,應該受到保障,而《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的立法原意,從不是踐踏本地法律。案件編號:CACV 356,35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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