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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勤遭淋腐液 警員向一哥索償

事發當日屯門大會堂對出發生嚴重衝突。 事發當日屯門大會堂對出發生嚴重衝突。
事發當日屯門大會堂對出發生嚴重衝突。
【本報訊】2019年10月1日,香港多區有示威集結,當日屯門大會堂外亦爆發示威衝突。混亂間有警員遭淋潑腐蝕性液體致受傷。其中一名受傷警員於前日(26日)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就事件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事發屯門大會堂對出
本案原告凌家威(譯音),被告為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原告在入稟狀表示,他於當日下午被指派與數名同袍一同往屯門大會堂對出驅散示威者。惟被告卻未能恰當評估形勢,導致他們小隊寡不敵眾,遭示威者襲擊。期間更被一名示威者以腐蝕性液體淋潑,引致其左前臂及胸口近頸部位置被灼傷。因此原告認為被告須為他受傷負起民事責任,向他作出賠償。不過其入稟狀並未有列出索償金額。案件編號 : DCPI 32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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