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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基金案 6傳票控罪表證成立

【本報訊】已解散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包括藝人何韻詩、前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吳靄儀、學者許寶強及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連同該基金秘書兼社民連成員施城威,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他們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6宗傳票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裁判官下令將案押後至10月26日,到時聽取結案陳詞,及由控辯雙方爭議,在法律上如何詮釋「社團」之定義,及其他法律爭議。
爭議社團定義10‧26結案陳詞
傳票控罪指稱,6名被告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的幹事,沒有在指明限時內,遵從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5(1)條的規定,為「612人道支援基金」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辯方昨日重申立場,指不理解控方以甚麼基礎,去指612基金是社團,即控方在審訊中只舉證指612基金是社團,而6名被告屬幹事。主任裁判官表示,控方依賴的定義是「一人以上的組織,而不論其宗旨」,並指相關條例有例外情況,例如由學生組織的校內學會獲得豁免。
至於辯方盤問證人時,曾提及治喪委員會是否社團的例子,主任裁判官直指憑常識,一家人「辦一件事」或是聯誼,都應不屬於組織。案件現押後至10月26日作結案陳詞,以待控辯雙方爭議法律上如何詮釋「社團」定義及其他法律爭議。案件編號:WKS 4829-483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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