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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拖行警員 的哥判監2個月

被告何俊寬 被告何俊寬
被告何俊寬
【本報訊】的士司機今年3月將的士停泊在中環畢打街雙黃線,警員要求他駛走時,他不但置若罔聞,更突然開車,警員捉實車窗試圖阻止,司機即喝斥警員「黐線!」並加速前行,拖行警員約10米後終「撇甩」對方,但卻惹上官非。涉案61歲被告何俊寬早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危險駕駛兩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兩個月、停牌一年及須就損壞該警員手機,而賠償800元予對方。
被告被控於2022年3月23日在中環畢打街1號至3號中建大廈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輔警警員A7303;及於同日同地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的士。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案發時警員執行職務,被告不理會之餘,更駕車加速離去,造成危險,判處即時監禁是恰當。
「驚佢畀告票我」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1時許,警員見到被告將的士停泊雙黃線,警員要求他駛走,但被告拒絕。警員準備發告票時,被告沒有理會,更把的士向前駛。警員遂捉住的士前車窗要求停車。被告此時卻加速,警員繼續捉緊車窗,被告叫道「黐線!」並且加速,把警員拖行約3個的士車位。警員跌在地上。的士之後逃去,警員受傷須放病假。同日被告被警方拘捕,警誡下他說「我當時驚佢畀告票我,咪開車走,我唔知拖住佢行,對唔住。」案件編號:ESCC 5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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