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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培正失實陳述 電子大王作供後突撤訟

顧明均 顧明均
顧明均
【本報訊】綽號「電子大王」的南太電子創立人顧明均,之前多次就其母校培正中小學的不同問題民事興訟。他在2014年入稟高院,向培正的辦學團體香港浸信會聯會興訟。事隔8年後案件於本月中開審,至昨日出現戲劇性轉折。原告顧明均在上星期作供完畢後,突然終止訴訟,並同意支付全數法律費用,及不再以相同訴因再興訟。法官昨按與訟雙方的共識作出頒令後,特別提出,認為顧是一位非常熱心的校友,曾對學校作出許多貢獻,但希望顧能認真想想,他近年聲稱為培正所做的事,包括提出訴訟等,是否反而傷害培正的校譽。顧在案件完結後表示,對法官的判決完全服從,「以後做嘢會小心啲」。
稱「以後做嘢會小心啲」
原告顧明均在2014年興訟時,指控香港浸信會聯會用「培正」的招牌營運培正專業書院,違反之前保衞「培正」招牌的協議,要求法庭向浸信會聯會、書院及其時任管理層頒布禁制令,並作出賠償。之後顧明均5次修改其申索書,至本月中案件正式開審時,改為指控書院在單張上印上他的名字,指控這屬於失實陳述。據知案件上周聆訊期間,原告一方的證人在接受盤問時,顧突然在公眾席上大聲插嘴。之後到顧作供時,被問到有否在公眾席插嘴時,他先說「唔記得」,之後改說「唔同意」。但直到昨日,原告一方同意顧曾插嘴。
顧明均在上周決定終止訴訟後,主審法官歐陽浩榮昨日作出頒令,除終止案件外,亦頒令顧不得再以相同訴因向被告興訟。此外顧要以釐償基準,支付被告方的律師費。之後法官更特別以中文作感言,表示顧在審訊4日後突然請求終止聆訊,並同意以釐償基準支付被告訟費。一般而言,法庭頒令以此最高基準來計算訟費,是有懲罰意味。既然顧已完全讓步,故被告方雖希望法庭能透過撰寫判詞來還他們一個公道,但法官認為並不符合適當善用法庭資源之原則,因此不會頒發判詞。案件編號:HCA 161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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