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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警涉襲露宿者屈藏毒 10月開審

被告之一的林華嘉(左三)提出申請,但遭法庭否決。 被告之一的林華嘉(左三)提出申請,但遭法庭否決。
被告之一的林華嘉(左三)提出申請,但遭法庭否決。
申控方傳召警長作證遭拒
前年8名男女警員兩度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採取反罪惡行動期間,涉嫌破壞露宿者家當、誣衊露宿者藏毒、並對露宿者造成身體傷害等,其中一名受害露宿者「阿十」事後更在囚室內自殺身亡。8警事後分別被控刑事毀壞、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共10罪,案件已排期在今年10月10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被告昨在庭上提出申請,要求法庭指示控方傳召一名警長作證,以供辯方盤問。惟法官張潔宜考慮到,控方不曾將該警長列入證人列表,也不打算倚賴該警長的證供,加上辯方亦確認可透過證人傳票傳召該警長,故否決被告的申請。
受害人囚室自殺亡
作出是次申請的被告林華嘉(44歲)、案發時是警長,他被控兩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被告要求法庭指示控方在審訊中傳召一名警長(下稱警長)作證,以供辯方盤問。林的代表律師申請時指,警長在涉案反罪惡行動中,與林等涉案被告身處現場,並在事後為林等人簽署警員記事冊,控方須顧及審訊的公平性,而傳召該警長。律師又指,因警長仍在警界任職,擔心對方「為咗份工」而迴避問題,故須透過盤問而套取其證供。控方反駁指,公平並不但指向辯方,辯方並無基礎要控方傳召一名證人,去攻擊控方案情,而警長亦從來不在控方證人的列表上,控方亦不打算倚賴該警長的證供。
本案被告被控於2020年2月4日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涼亭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遮蓋閉路電視攝錄鏡頭,以防止拍下警方在現場進行調查時所發生的事;及於去年2月4日至5月21日,身為警務人員在其記事冊中作虛假指稱,以管有危險藥物罪誣陷LE Van Muoi(露宿者「阿十」)。
案中其餘7名被告分別是30歲男警郭展昇、29歲男警韓廷光,29歲男警梁飛鵬、29歲女警龐雋詩、25歲男警莫志成、25歲女警尹栢詩及27歲男警陳守業,分別被控刑事毀壞、傷人、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案件將於10月在區院審理。案件編號:DCCC 12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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