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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押託人刪網上資料 爆炸品案男生囚10個月

涉3罪的被告鄺偉邦被判監10個月。 涉3罪的被告鄺偉邦被判監10個月。
涉3罪的被告鄺偉邦被判監10個月。
【本報訊】副學士男生於2019年被指管有爆炸品而被捕,被還押多月後始獲准保釋。惟警方發現在他還押期間,懷疑與來探訪的區議員黃國桐之時任助理及一名無業男子串謀,協助他刪除其互聯網戶口的資料。該議員助理及無業漢因而同被捕,與男生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3人在區院受審後,議員助理於上月獲判無罪,男生及無業男則罪成,男生再被裁定另外兩項管有爆炸品罪罪成。兩人昨分別被判監10個月及4個月。
無業漢協助罪成監4個月
3名被告依次是學生鄺偉邦、區議員助理余昕鈺及無業男子黃俊燁,3人同被控於2020年2月3日,在壁屋懲教所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兩個由電郵登記的互聯網帳戶內的數碼資訊,及一個屬鄺的不明手提電話號碼可取用的數碼資訊。鄺另涉及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2019年12月24日,在觀塘寶冠大廈的時昌迷你倉內,保管硝化纖維素及10個煙霧餅。余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暫委法官葉啓亮判刑指,涉案物品均存放迷你倉內,一旦點燃會影響逃生。而有關兩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嚴重之處是多於一人涉案,且協助被還押的鄺刪除數碼資料,圖阻礙警方調查。雖黃一度要求法庭替他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作考慮,但報告顯示他仍堅持否認犯案,且社服令不足以反映控罪的嚴重性。法官最後考慮到案中沒有證據指被告有預謀犯案,又或曾實際作出有關行等,將面對3罪的鄺判囚10個月,黃則判囚4個月。案件編號:DCCC 286/2021
被告黃俊燁被判監4個月。被告黃俊燁被判監4個月。
被告黃俊燁被判監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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