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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欺詐立會選舉開支 前區議員曾錦榮准保釋

被告曾錦榮 被告曾錦榮
被告曾錦榮
【本報訊】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候選人曾錦榮,曾被指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被控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曾錦榮暫毋須答辯,以待廉署向律政司索取進一步法律及考慮新增其他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8日再訊,曾獲准繼續保釋。
被指交虛假文書 圖呃8000元
被告曾錦榮(28歲)、報稱前屯門區區議員。他被控於2020年9月29日,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在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37條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及於同日藉作欺騙,即向選舉事務處虛假地表示曾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社會福利界)中招致選舉開支,即於同年7月29日至9月28日僱用徐嘉俊為選舉助理而支付8,000元,企圖詐騙而誘使選舉事務處支付8,000元的津貼,而導致曾錦榮獲益或選舉事務處蒙受不利。案件編號:ESCC 187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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