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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禁接近工地 沙螺洞村民申撤令被拒

張始文(左二)與其他被告均被禁止進入工地外100米範圍。 張始文(左二)與其他被告均被禁止進入工地外100米範圍。
張始文(左二)與其他被告均被禁止進入工地外100米範圍。
【本報訊】沙螺洞保育工程於2018年11月展開期間,受到部分人士阻撓。持有土地業權的發展商,聯同環團綠色力量、職員和義工等,其後入稟高院控告沙螺洞兩條村其中5名村民,並成功獲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他們進入或逗留在工地外100米範圍,及以行動或言語騷擾和恐嚇職員和義工。在事隔3年多後,其中一名被告向法庭申請撤銷禁制令,並指禁令的範圍包括了其村一名村民之家族土地及公眾地方。原訟庭暫委法官歐陽浩榮昨頒判詞,駁回該被告的申請,並下令他支付原告訟費。
本案3名原告依次是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綠色力量有限公司,以及代表綠色力量所有職員、代理人和義工的陳麗霞(譯音)。5名被告依次是張偉國、張偉強、李伯恩、張文光和張始文。今次只有張始文申請撤銷針對他的禁制令。
官指非地主 無權提申請
法官表示,申請人稱禁制令涉及範圍當中的16幅土地,為村民張全的家族擁有。因原告把涉案土地圍封,令張全家族未能進入。此外部分圍封土地為公眾路段,使村民構成不便。法官指即使說法屬實,申請人非該些土地的擁有人,亦非受影響人士,根本無權提出申請。案件編號:HCA 292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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