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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頸摑特殊生 社工助理候懲

被告麥人丰昨承認普通襲擊罪。 被告麥人丰昨承認普通襲擊罪。
被告麥人丰昨承認普通襲擊罪。
【本報訊】東華三院轄下一間特殊學校發生職員傷害學生事件,該校一名社工助理在宿舍內扼頸及掌摑一名男學生。他在東窗事發後,聲稱該名學生有自殘傾向,故扼頸是為阻止對方自殘或傷害他人。他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12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本案30歲被告麥人丰,報稱東華三院徐展堂學校社工助理。控罪指他於2021年10月3日,在香港仔惠福道4號東華三院徐展堂學校(宿舍)B座一活動室襲擊X。辯方求情指,被告在英國取得學士資歷後,回港成為一名註冊社工。被告明白他作為有特殊需要學童的照顧者,今次傷害學生事件是辜負社會的期望。
辯稱阻事主自殘
案情指,事主X案發時21歲,有自閉、智障及過度活躍等問題,於該校讀中六。事件源於X入院治療,及後醫生診斷到其左腳尾趾骨折及右膝有瘀傷。校方就事件檢查閉路電視後,發現X是因絆倒致腳傷,但發現到同日被告在與X相處時,被告踢X的左腿、扼頸、拉扯X的頭髮及掌摑X。被告在案發後11天離職,並向警察自首。他在警誡下稱扼頸是為阻止X自殘,但拒絕回應其他問題。案件編號:ESCC 10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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