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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暴動案 7被告罪成還押候判

聲稱到場提供急救服務的朱偉雄,昨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釋。(袁志豪攝) 聲稱到場提供急救服務的朱偉雄,昨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釋。(袁志豪攝)
聲稱到場提供急救服務的朱偉雄,昨日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獲釋。(袁志豪攝)
【本報訊】2019年11月理工大學一帶發生連串反修例示威,多區同時亦爆發示威衝突。期間警方在佐敦一帶拘捕多名男女,當中10人於事後被控暴動罪,其中兩人早前已認罪,餘下8人則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其中7人昨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餘下一人罪名不成立。法官練錦鴻將罪成被告收押至10月28日判刑,期間分別為他們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
同案10人被控 一脫罪獲釋
8名昨天裁決的被告依次是張永尚(20歲、學生)、林阡晴(24歲、學生)、廖康良(21歲、學生)、李屏樂(62歲、公司經理)、易卓邦(27歲、商人)、李家維(25歲、無業)、朱偉雄(43歲、清潔工)及潘永杰(21歲、學生)。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廖康良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管有一把錘;李屏樂則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他們除朱偉雄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外,其餘被告均罪成。
其中林阡晴及朱偉雄聲稱當日只打算到場提供義務急救服務,沒有意圖參與暴動,但法官認為這點與該人有否意圖或實際參與暴動並無牴觸。兩人之中,法官指林全身黑衣及配有泳鏡、過濾性口罩、頭盔等裝備,與大部分示威者相近,亦能掩飾身份。法官認為若她目的是向任何受傷的人提供人道救援,沒有必要如此裝扮,故不接納其辯解判她罪成。而朱的衣着與示威者不同,所攜帶亦只是急救相關的物資。法官基於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裁定朱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DCCC 6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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